赠与情人巨额财产 妻子诉至法院悉数追回

29.03.2016  00:43

  丈夫赠与情人克拉钻戒、卡地亚手表、LV箱包及近百万现金,妻子项某发现后,为了维护家庭的利益,毅然将丈夫金某及情人赵某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项女士诉称,2014年3月她老公金某在KTV认识了赵女士,此后,赵女士多次联系金某,金某和赵女士很快就建立了情人关系并同居。在此期间,赵女士以各种理由向金某索要财物,为了讨好赵女士,金某瞒着她赠送给赵女士巨额钱物,仅仅现金转款就230多万,投资赵女士的工作室26万元,赠送卡地亚手表、1.5克拉钻戒、LV箱包、香奈儿包、黄金手镯等物品30多万。项女士认为,金某赠送的巨额钱物是她和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金某赠送时并未经过她的同意,金某个人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金某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且赵女士与金某的情人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德,赵女士并非善意第三人,他们之间的赠与建立在有悖公序良俗的婚外情基础上,赵女士应该返还所赠的钱物。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金某与赵某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关系。金某的赠与行为系其在婚外和赵某存在不当关系,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未经妻子同意擅自赠与赵某钱款和贵重物品,侵犯了项某的财产权益,也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赵某明知金某有配偶而与其婚外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项某的诉请应得到支持,但受赠财物应以法院查明的为准。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项某人民币912900元和1.5克拉钻戒一枚、卡地亚手表一块、LV拉杆箱一个、香奈儿包一个、钻石项链一条、白金耳钉一对、碧玺项链一条(若不能返还原物,则作价300000元赔偿原告项某)。

来源: 合肥晚报     作者: 程业英 郭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