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贯彻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综述(二)
合肥市: 市局召开党委中心组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将全省会议精神传达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全省会议主要精神和部署要求、近年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进展情况、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的主要措施等为主要内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提请于近期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出席会议领导拟参照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规格,另增加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加强对各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司法所建设巡查重要内容,强化对工作的考评。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执法专项督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落实。
淮北市: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全省会议情况,全面反映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分析形势任务,提出亟待帮助解决的困难问题,争取领导关心重视。组织召开市局全体成员会议,传达全省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精心筹备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提升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健全联席会议机制,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完善执法检查、执法监督考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队伍教育管理等制度。明确提出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年内完成50%以上建设目标。继续推动全省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基础。主动与编制、人社部门协调,争取经费不足、人员紧缺等问题的有效解决。
宿州市: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赵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许广彬分别听取市局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近期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汇报,就贯彻落实全省会议精神作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市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措施,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努力争取衔接机制不顺、执法保障不足等重点难题的解决。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讨论修改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定、筹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等事宜。同时,全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稳定健康发展。
滁州市: 及时向分管副市长汇报全省会议情况,迅即召开市局工作会议,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等同志在全省社区矫正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对各县(市区)贯彻会议精神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启动“队建制”机构建设,力争为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明确年内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站70%建设任务。组织社区矫正中心运作专题调研活动,推进中心规范运行。坚持执法专项检查制度,强化手机定位、刷证报到等监管措施,配合做好黄丝带帮教行动。加强与公检法部门衔接配合,拟召开市级层面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衔接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将社区矫正纳入“法律六进”重要内容,扩大宣传范围,为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淮南市: 及时召开市局全体成员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具体措施,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拟于9月份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全省会议精神,部署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邀请人大、政协调研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问题解决的意见建议;结合《淮南市公益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增加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配备,确保每个司法所有1-2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公、检、法、司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于近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芜湖市: 将会议精神整理为传达提纲,及时在市局党政联席会议上传达学习,并召开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季度例会,进一步传达学习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市政府副市长张志宏主持召开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情况调研会,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会议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等情况的汇报,就社区矫正机构设置问题形成了初步意见。会议认为,在市司法局单独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全市社区矫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是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客观需要。会议要求,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方案,由市编办根据上级规定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并报市政府领导确定。
池州市: 及时召开市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会议精神,要求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近期将举办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再次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全省会议情况,提请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与考核,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与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市矫正管理局和社区矫正支队建设,及县乡大队、中队的设立,配备50名公益岗位人员,按照市级不低于300元、县区不低于1500元标准,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黄山市: 及时召开市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省会议精神,并将会议情况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题汇报,积极筹备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探索解决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机构不健全、人员匮乏、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共同推动社区矫正。继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强化非监禁刑罚有效执行。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动力,突出年度重点工作不放松,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站100%建设目标。
(厅社区矫正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