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皖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小微企业“先贷后还”政策不能迟迟“在路上”

01.03.2015  22:20

  中安在线讯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两会上代表委员多年关注的老问题。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国家层面已及时研究推出了“小微企业融资‘先贷后还’政策”。但是该项政策在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尚未全面执行,导致政策迟迟“在路上”。为此,住皖全国政协委员李卫华、汪利民等提出联名提案,呼吁尽快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先贷后还”政策难落实问题。

  据企业反映,小微企业通过国有担保机构增信获得银行1年期贷款,每年“倒贷”1次、期限1个月,其年化融资成本率约15%左右;小贷公司月息1.5分以上,民间贷款月息高达3—5分,小微企业“倒贷”一次,平均抬高融资成本2个百分点。“倒贷”不仅是加大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的重要因素,而且由此产生的融资成本,也是导致“融资贵”的重要推手。

  在国务院办公厅和银监会2014年印发出台的关于小微企业融资“先贷后还”相关政策中,明确要求“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

  “但是该项政策在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尚未全面执行,导致政策迟迟‘在路上’”,委员们在联名提案中提出了影响政策落实的三大制约因素,“一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仍持观望态度,等待总行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二是银行内部配套政策不完善,信贷管理系统尚不支持新发放贷款偿还原贷款操作方式等。三是‘先贷后还’使用条件苛刻,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较少,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不理想。”

  为此,住皖政协委员们建议建立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通过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年底考核,形成倒逼商业银行落实小微企业“先贷后还”政策的体制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效率和效果的调查评议。加快完善银行风控等内部配套措施,尽快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等,及时升级改造小微企业信贷管理系统。

  此外,联名提案中提出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国家层面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大数据平台,整合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以及企业主个人出入境情况等跨部门、多领域的信息资源,解决小微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信用评价不客观等问题,以降低续贷风险。提案还提到应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建议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对严格按照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发放贷款,因客观原因造成风险甚至损失的从业人员予以免责,提高呆坏帐容忍度,避免产生因惜贷、抽贷、压贷导致小微企业融资‘先贷后还’政策难落实问题。”(记者 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