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报送稻谷委托竞标加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31.10.2017  18:56

各市、县粮食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稻谷库存消化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106号)和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国粮调〔2017〕190号)要求及安徽省稻谷库存消化和大米竞价销售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国家政策性库存稻谷委托加工工作,现将报送参与稻谷委托加工竞标水稻加工企业名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稻谷委托加工竞标水稻加工企业应具备条件

1.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粮油类龙头企业,日加工稻谷能力300吨(含300吨)及以上,生产运营正常、有加工实绩的。

2.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

3. 加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储存原粮和成品粮仓储设施,有较好的保管能力,完好仓容应达到3000吨及以上。

4. 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粮食加工业及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二、稻谷委托加工竞标加工企业确定程序

按照在地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核查认定并上报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审核、汇总、向社会公示确认后,纳入交易系统。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核实企业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等情况。请各市于11月6日前将本地区参与稻谷委托加工竞标水稻加工企业名单上报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杨国栋

联系电话:0551-62870639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