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男取钱银行卡忘拔 女子一时贪心盗取获刑

15.04.2015  23:05

  发现别人将银行卡落在ATM取款机未取出,因一时贪念,王艳取走卡里的钱款。事后,王艳后悔不已,并主动退回全部款项。近日,烈山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王艳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14年10月31日17时许,张力在邮政储蓄银行濉溪县百善矿营业所的ATM自动取款机取款后,忘记将其中国邮政储蓄卡退出即离开。之后,王艳来到该自动取款机处准备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卡槽内有张力遗忘的银行卡,即查询了该银行卡内有7000多元现金。接着,两次取款计6000元据为己有,并将该银行卡退出拿走。钱虽然到手了,但是毕竟不是亲手劳动所得,王艳的心里总是忐忑不安。同年11月10日,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的王艳将6000元现金退交至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百善派出所,该所随后将该款返还给被害人张力,被害人对王艳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遗忘在ATM自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秘密窃取他人现金600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王艳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王艳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淮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