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二人联手搭建“传销巨网”获重刑

25.06.2015  12:00

  他们原本是普通人,加入传销组织后却“如鱼得水”,仅一年多的时间,父女二人就发展“下线”1500多人,收取传销资金则多达三千余万元。6月24日,记者从庐阳区法院了解到,这对父女,在合肥疯狂组织传销被判处重刑。

  入伙传销搭建传销巨网

  2011年7月,来自江苏的老焦经人介绍加入了合肥一传销组织。

  半年后,老焦以做生意为名,将女儿小焦拉入传销团伙。

  据介绍,该传销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最多一人可购买21股计69800元。每名加入的成员最多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其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以此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自2011年7月以来,老焦不断通过该传销组织内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并晋升为老总级别。

  2013年7月,由于老焦的上线离开合肥,而其下线人员不愿离开,老焦便与女儿独立管理其下线传销组织,由女儿担任“申购总监”,负责团队申购资金返利、工资发放工作,并协助老焦管理该传销组织。

  经统计,老焦线下共计发展一千余人,其女儿线下共计发展五百余人,通过三名申购人员的银行卡收取申购资金三千余万元,其中,石某任申购人员期间,传销组织收取申购资金两千四百余万元,汪某任申购人员期间,传销组织收取申购资金三百余万元。

  父女组织传销被重判

  2014年7月,合肥警方将石某、汪某抓获归案。同日在另一小区将老焦父女抓获,并在其住处扣押现金人民币19857元、银行卡、笔记本、传销人员网络图等物。

  6月24日,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老焦及其女儿实施传销组织活动,发展下线人员达到一千余人及五百余人,收取传销资金三千余万元,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石某、汪某发展下线成员虽未达到30人以上,但属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可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老焦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老焦女儿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石某和汪某则分别获刑二年和一年半。(合肥在线-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