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正面清单" 海淘新税制4月8日实施
自4月8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昨日,财政部正式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今后只有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
根据新税改方案,4月8日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据财政部消息,此次公布的清单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统一规范。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清单管理,主要是为了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进境,扰乱正常贸易秩序,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这也是延续了此前征收行邮税时“个人自用”的规定。财政部表示,清单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目前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多属于涉证产品,未来这些产品在进口时采取何种监管方式会直接影响产品准入及通关效率,因此“正面清单”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正面清单”的亮相,以及新税制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在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实施的按个人物品征收行邮税的低门槛、低税率的政策红利结束,尤其是取消50元的免税额政策,表明昔日购买500元以下低价母婴产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品的“免税时代”也宣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