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传安贪腐案:担任厂长才一年 收了钱财还要房

27.03.2015  13:40

  今天上午,合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朱传安贪腐案”。公诉机关指控安徽东风机械总厂原厂长朱传安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四宗罪。

   收人钱财还索要住房

  今年53岁的朱传安从2002年开始担任安徽东风厂厂长、东风机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要职。据指控,朱传安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

  朱传安第一笔受贿发生在2003年。当时他刚担任厂长不久,就收取他人65000元现金,还主动索取价值15万余元的住房1套。北京理工大学教授马某某为顺利完成课题,2003年至2011年先后向其送去15万元,朱传安均笑纳。

  检察院查明,朱传安在工程承接、职务晋升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855000元、黄金50克。

   挪用巨款帮弟弟还债

  2006年初,朱传安与其弟朱某某、安徽东风机电公司财务总监陈某、副总经理陈某某、办公室主任徐某某等人,出资成立舒城久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交给朱某某负责经营。

  2010年11月,舒城久联公司因无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49万元,朱某某向陈某某求救,希望从安徽东风公司借款150万元。2010年11月8日,安徽东风公司以支付货款名义转出150万元,陈某向朱传安请示并获得同意。同年11月15日,舒城久联公司归还150万元。

   私分公司资产五十万

  2008年初,安徽东风机电公司决定奖励朱传安、田某某等9人每人价值10万元的轿车一辆,副总经理徐某某、陈某、吴某某不在获奖之列。

  因部分获奖人员不愿要车,朱传安让3人出资购买获奖车辆,并承诺解决购车款。

  2010年6月,为兑现自己的承诺,朱传安安排副总经理刘某某采取虚增货款手段,多支付合肥一公司人民币50万元货款,随后,该公司将这些货款交给了刘某某。拿到钱后,朱传安就以购车补贴为由进行私分,刘某某、徐某某、陈某、吴某某、陈某某各分得10万元。

  此外,朱传安还以跑业务需要打点为由,安排副总经理刘某某(另案处理)采取虚增货款手段,多支付给合肥博纳科贸有限公司货款20万元。随后,他将这些钱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