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明光警方破获特大新型合同诈骗案

10.07.2015  18:34

  日前,明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数月艰难侦查,一举端掉作案10余起、涉案价值70余万元的利用互联网进行特大新型诈骗活动的犯罪集团。此案中,明光警方分别抓获福建籍和重庆籍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扣押作案笔记本电脑3台、手机20余部、银行卡30多张,以及汽车2辆。

  2014年12月26日,明光市工业园区一家企业老板葛某,通过互联网,向一家“杭州市晶众塑胶有限公司”,订购价值13.92万元的PVC塑料颗粒,并按照对方要求汇出订货款。几日后,葛老板未收到对方供货,就主动联系该公司,发现该公司网页仍然存在,但销售联系电话已经停机。2015年1月6日,葛老板经过多日联系无果,便向明光市公安局报警。

  葛老板外出打工多年,辛苦攒下数十万元回乡创业,刚要开展生产,便遭遇诈骗。获悉此案相关案情后,明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马骏高度重视,指令经侦大队全力破案。

  明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立即赶赴杭州市滨江区工商局调查,发现在该局登记注册的“杭州市晶众塑胶有限公司”,系无办公地点的皮包网上公司。

  民警从该公司法人身份证调查,证实法人身份证是外省人员丢失的证件,但非该公司实际“法人”。经过连续数月的艰难侦查,办案民警远赴宁波、青岛、杭州、重庆等地,最终锁定福建省福清市犯罪嫌疑人陈某,和重庆市长寿区犯罪嫌疑人杨某。

  日前,办案民警获取线索赶赴重庆市,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警方初步查明,1981年12月出生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和1988年11月份出生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于2014年12月密谋,后通过互联网上的“代办公司”,购买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卡。接着,他们又冒用他人身份和无公司实际经营地址等虚假材料,分别在杭州、宁波、青岛注册了“杭州市晶众塑胶有限公司”、“宁波久鑫塑胶有限公司”和“青岛市永成亨塑胶有限公司”。之后,两人又通过在网上招聘的专业人员,在互联网上设置三家公司网页,并留下虚假联系电话,向全国开展新型合同诈骗活动。

  截至案发,先后有10余家公司上当受骗,将订货款70余万元汇给陈某和杨某。陈某和杨某又雇佣其他人员,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将70余万诈骗来的赃款,经过多次转换,转到陈某和杨某个人账户。

  目前,陈某和杨某已被逮捕,其他嫌疑人正在追捕,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之中。(滁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