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部署 合肥首批人民监督员上岗[安徽法制报]

27.07.2015  12:19

本报讯  “我自愿担任人民监督员,忠于法律,恪尽职守,公正廉明,严守纪律……”7月23日上午,在合肥市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暨宣誓聘任仪式上,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40名人民监督员接过聘书庄严宣誓。他们将在5年的任期内,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施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这是合肥市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以来产生的首批人民监督员。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合肥市从2004年在两级检察机关中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11年来,该制度在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了监督范围过窄,尤其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选任方式备受诟病。 2015年,根据中央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并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我省是全国首批10个试点省份之一,合肥市共有40个名额。

此外,在监督范围上也有所调整,在原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基础上,将查办职务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等四种情形纳入范围,由人民监督员启动相应监督程序。

此项试点改革工作启动以来,经合肥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根据相关规定,经过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组织考察、面向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了来自高校、企业、律师、媒体等领域的40名同志为首批市级人民监督员。在培训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将正式上岗。(虞元哲  记者周莹莹  实习生江钰)

稿件来源:2015年7月24日安徽法制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