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将建扶助关怀长效机制,出台一系列帮扶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使这些家庭生活困难。今后,这些家庭将享受政策带来的“温暖”。昨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意见》,从经济、再生育、养老、医疗、安居、社会扶助等方面,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长效机制。
失独家庭优先申请廉租房
失独家庭在生活上更有保障。意见中提到,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按照政策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有关部门将优先安排,并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合理确定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户型,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开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记者获悉,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由县市区、开发区代缴全部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将其计生手术及再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农村居民计生手术服务实行免费,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
“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肥市将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生活和就业享优先对待
除了资金帮扶外,合肥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将能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享受优待。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独生子女,在公办幼儿园或有资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实施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可享受学校帮扶政策和申请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或学校帮扶政策,一、二年级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另外,在收养子女、帮扶其就业创业、提供法律援助等方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都将优先安排。(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