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广场舞划地盘,音量也有红杠杠(图)

29.08.2014  11:49

合肥市政务区一广场,市民在跳广场舞。(资料图片)

  昨天上午,《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拟对广场舞立法,提出由区政府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合肥市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条例通过之后,区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居委、物业为广场舞划定区域,并确定具体的音量标准,草案在修改过程中还会听取市民意见。

  “在前期征集意见时,广场舞扰民是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合肥市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市民反映广场舞队伍把音量调得很大,影响到小区居民的正常休息,因为噪音引发的矛盾也屡见不鲜。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大妈们知道在小区里跳广场舞会产生噪音污染,但又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场所。对此,《条例》提出,区政府可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健身。“市民进行集体性健身活动,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按照要求进行,保持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而有音乐伴奏的活动,应当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

  音量怎么才算控制好?为什么没有给大妈跳舞划定具体“时间表”?对于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有人提出质疑。

  “条例正式通过后,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政策,以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合肥市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区政府可以组织辖区的街道、社居委、物业划定广场舞区域,以及音量分贝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

  □答疑

   不在指定区域跳舞会不会处罚?

  “广场舞涉及到的群体比较多,处罚不是目的,更多的是引导和规范。”合肥市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说。

  噪音太大可以没收音响器材吗?

  该负责人透露,草案在起草的过程中考虑到这个问题,但没收音响器材容易激化矛盾。“条例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将来也有可能会设定相关的罚责。”

  □声音

  “有的区域建筑物比较密集,音量可以小一些,比较空旷的区域音量可以调高一点。”有市民认为,广场舞的音量不宜“一刀切”。

  “不能靠人耳来判断音量,可以尝试给广场舞大妈配备标准化器材,限制最高音量。”有市民建议。

   □延伸

  《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本月26日首次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提出,噪声值超过80分贝、电子显示屏发出红色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音量或停止使用扬声设备和乐器。

  管理暂扣物品不能“只扣不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物品,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条例》规定,对于易腐烂、变质的扣押物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无法拍卖、变卖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解除扣押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

  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执法,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罚款的,将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部门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中的“城市综合管理”引入的是“大城管”概念,涉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方面。

  “目前城市管理中有些领域职责交叉比较明显,遇到问题难以界定属于哪个部门,通过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决定由哪个部门进行牵头处理。”合肥市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城市管理委员实际上是市政府的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城管、环保、房产、卫生等十几个部门的职责分工也进一步明确。

  《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有关重要问题。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条例》其它亮点:对城市陋习“开刀”

  在机动车道内散发广告传单、乞讨,随意向车外抛撒物品,路上乱按喇叭,在自家临街的窗户上乱贴经营信息,这些城市不文明行为,都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向城市中经常出现的陋习“开刀”是本条例的一大亮点。

  噪音

  禁止机动车在禁鸣的区域、路段和时间内鸣放喇叭以及营运车辆使用扬声器招揽乘客。禁止经营户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者进行商业促销活动。禁止使用室外视频音响设施经营露天舞场、溜冰场等室外娱乐场所产生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

   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和门面招牌不得使用影响交通视线的反光材料、炫目跳闪光源。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房屋外墙面开门、开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大小,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牛皮癣

  不得在车行道上停留、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以及有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不得在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散发印刷品广告。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违法行为涉及通讯号码,需要采取治理措施的,通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涉及办理假证、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摊群点

  区人民政府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摆设摊点的经营者应在规定的地点、范围、时间内经营;不得擅自接驳电路,不得使用音响器材招揽生意,禁止使用炭火等易产生油烟的方式进行烧烤。(陈露、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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