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开展2018年度公证质量集中检查工作

20.12.2018  17:51


为强化公证质量监管,提升公证质量水平,12月13日至18日,省厅在合肥组织开展了全省公证质量集中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重点为公证机构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承办的合同协议、继承、委托、遗嘱、保全证据、强制执行六类公证事项。省厅按照每名执业公证员10份卷宗的标准,通过全省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了全省84家公证机构3120份公证卷宗,整体上实现了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和重点公证事项全覆盖。为确保检查效果,省厅从全省公证质量检查员库中遴选了28名检查员,组织实施集中卷宗、集中人员、集中检查。检查员对照《安徽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定办法》《安徽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定标准》,从申请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制作、立卷归档、主要质量问题六个方面69项具体扣分点入手,对受检卷宗逐类、逐卷、逐项进行评分,并把检查情况记入《公证质量检查评分表》。为进一步发挥公证质量检查的引领作用,此次检查还组织开展了示范卷宗评选活动,检查员按照公证事项真实合法、告知义务履行到位、证据材料收集完整、审查程序严谨、审批程序严格、法律适用正确、公证证词表述准确等要求,推荐产生示范卷宗。

下一步,省厅将召开行业监管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公证机构公证质量检查等次及拟定示范卷、讨论卷情况;通报公证质量检查结果,并对获得年度公证质量优秀等次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表彰;向公证机构逐卷反馈公证质量检查情况。

(厅公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