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企业基层民主治理走向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时之间,“法治”成为社会热门话题。本报从今日起推出系列报道,“依法治国”也必将引导民众的“正能量”。
国企管理人员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晒消费账单、企业应30日内回复职工意见……今年1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此前,安徽在企业基层民主治理环节中的法治化尝试已经历经一年有余。
安徽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出台
今年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这意味着在企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小单位中,建设党风廉政,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等领域,正在面临更有力的法律法规的明确约束。
我省在上述企业基层治理环节中的法治化尝试已经历经一年有余。为制定该条例,分别负责引导民企和国企的省经信委和国资委均在一年前就在其系统内部开启立法意见征求。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的安排,该条例被列入了2013年审议类项目。
去年7月初,《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出炉征求意见稿。厂务公开成为条例焦点,“企业招待费”、“中高层职务消费”等被列入国企厂务公开条目,并由此引发社会关注。
国企高管工资公开有法可依
此前,不少企业对于民主管理的认识模糊,认为民主管理只是维护职工单方面的权利,对企业资方是一种牵制和麻烦,潜意识中将职工与企业对立起来;二是认为民主管理只是职工说了算,企业方的管理权限受到限制。 《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出台无疑为上述难题提供了法理依据。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事务公开制度均作出详细解释和规范。
以往,国企高管的工资待遇、职务消费等在普通员工眼中可能是“未知数”。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除公开民营企业所列事项外,还应公开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以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同时,国有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财务预决算、资产处置、企业公积金使用等都要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我省基层法治建设不断加强
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闭幕之后,“法治”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基层法治”正日益成为法治中国的关键之一。
决定称:“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
基层是各类社会活动的主要场域。国家法律贯彻执行的如何,民主法制建设进展的怎样,基层是“晴雨表”。毫无疑问,企业,正在成为基层法治的新战场。以法律法规来推动制度化对于我省企业民主管理进阶的效力尚待观察。但无论如何,其清晰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趋势已经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