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建筑公司副总获刑10年

10.10.2015  15:33

  身为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利用公司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上的便利,多次伙同他人串投标,从中大肆捞取“好处费”。近日,安徽三建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学荣,被黄山市黄山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325万元违法所得。

  今年47岁的刘学荣,案发前任安徽三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当年11月8日被执行逮捕。

  2006年,作为三建公司主要负责对外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刘学荣,串通时任合肥市发改委重点办副主任的杨某(另案处理)以及承包商郑某,在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辉阁小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施工等过程中,暗中“做手脚”,使得郑某挂靠的合肥市二建中标了云辉阁小区的土建工程,而郑某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刘学荣和杨某30%的工程利润。

  在合同签订后,由于项目部要招工作人员,刘学荣向郑某推荐其父亲来做项目会计,目的是监督郑某。当工程建设有一定的剩余资金后,杨某的30%由郑某转交,刘学荣的30%则由其父亲保管,到项目完工时,刘学荣累计拿到了240万元。

  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6年12月期间,刘学荣将其在三建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获知的合肥市传染病医院联建拆迁恢复楼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告知承包商侯某(另案处理),并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给予侯某帮助。事后,被告人刘学荣收受侯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

  此外,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刘学荣还伙同三建公司第八分公司经理剧某(另案处理),在合肥市家天下花园三期工程项目中,以“合伙经营”的名义,接受分包该项目部分工程的承包商侯某给其的份额,并为侯某谋取利益。2013年4月,被告人刘学荣从侯某分包的项目资金中取走人民币50万元,用于其个人购买房屋。

  法院还查明,2010年底,刘学荣在淮南市淮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安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受时任安徽四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2014年9月20日,刘学荣到案后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刘学荣的亲属代其向黄山市人民检察院退出了赃款人民币300万元。

  黄山市黄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学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刘学荣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同时,被告人刘学荣亲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