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胎死腹中 家属质疑医院

28.06.2016  23:26

  中安在线讯 据池州新闻网报道,在过去的9个多月里,即将做父亲的吴先生一直沉浸在喜悦中。可是6月18日下午两点多,吴先生还没出生的孩子,竟然胎死腹中。吴先生质疑医院存在过失,致使胎儿死亡,希望院方给个合理的解释。

  家属:婴儿胎死腹中,医院严重失责

  吴先生告诉记者:“我和妻子在山西太原打工,妻子怀孕一直在太原市妇幼保健医院做产检,结果一切正常,预产期今年6月15日。4月28日,妻子回青阳待产。5月3日,妻子去青阳县中医院做检查一切正常,并把之前做的检查报告全部交给医生,医生看后没说检查有问题。5月20日,妻子再次去中医院检查,医生说胎儿缺氧,连续吸了三天的氧气,之后检查正常。6月16日,妻子去中医院检查,医生说没有问题,等有反应再来医院,妻子只好回家。

  “6月18日7点多,我妻子肚子有阵痛感,家人立即送她到青阳县中医院,医生检查说羊水少孩子缺氧,办好入院手续后,妻子就开始打点滴。从8点40分到11点,期间没有医生前来询问产妇情况。中午,我们也没见到医生。直到下午两点多,医生上班后检查,告知我们胎儿没了胎心。”吴先生质疑,为什么胎儿出现缺氧时,没有医生定时来检查。如果医生告诉家属胎心不稳,让产妇马上剖腹产,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意外。

  “从医生说没有胎心之后,一直到晚上6点之间,医生和院方没有一个人出面过问此事,让家属非常寒心。晚上5点30左右才把产妇推进手术室进行流产手术。直到晚上8点左右,死胎才从产妇腹中出来,一个生命就这样没有了。”吴先生的哥哥表示,胎儿不可能突然就没有胎心的,这是医院的严重失责,请求院方能给家属一个说法。

  院方:最好做鉴定,尽快解决此事

  6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青阳县中医院,就此事采访了当天值班的李副院长。他告诉记者,“据我们了解,产妇今年34岁,为二胎妊娠,怀孕后在山西省妇幼保健医院做孕检,因产妇丈夫的哥哥在青阳做生意,所以回到青阳待产。5月3日,产妇第一次在青阳县中医院做产检。

  “6月18日8点多,产妇来到医院后,检查指标符合正常的顺产,评分达到8分,没达到剖腹产的条件。医生对产妇进行了输液输氧,上午11点多,产妇的状况好转。”李副院长说,“虽然家属称管床医生下班,但是医院中午有值班医生和护理人员。下午2点多,婴儿胎心微弱,医生听不出来。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产妇在山西省妇幼保健医院做孕检时,婴儿心脏三尖瓣反流,医生已告知家属,并建议做染色体检查。事发当晚8点多,青阳县中医院分管副院长、科室主任都赶到现场,由于当时同产妇家属难以沟通,我们只好将情况上报给青阳县卫计委。”李副院长告诉记者,“6月19日,到青阳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按照(市政府44号令)文件规定,在不明确医疗责任的前提下,院方同病人家属商议的补偿金额权限是不得超过1万元,县医调委的权限是不得超过5万元。可是吴先生的哥哥要求赔偿50万。我们表明院方的态度,家属不接受调解,可以做鉴定,该谁承担的责任谁承担,该怎么赔偿怎么赔偿。

  对此,青阳县中医院杜院长表示,“我们已告知家属可以做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并分析了二者的不同,吴先生的哥哥同意做医疗鉴定,可是21日下午,他又推翻不做鉴定。院方也希望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可是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婴儿尸体还在青阳县殡仪馆,如果要做鉴定找病因,必须在尸体保存7天内做鉴定,过了这个时间,鉴定就失去了意义。这期间,经我院和县医调委多次与产妇家属协商,近期应该能见结果。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到青阳县中医院李副院长,他告诉记者,“今天上午,经过第三方调解,产妇家属已与我院达成协议。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王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