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能否掐灭“老烟枪”?

26.11.2014  12:21

  数据“二手烟”令人担忧上个月,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国家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中我省的调查结果,其中一些数据令人惊讶。调查显示,我省15岁以上人口吸烟率为26.4%,15岁以上人口男性吸烟率为51.5%。由此可以推算出,我省吸烟人口达到1297.4万。此前,有关我省2013年青少年吸烟状况调查的结果也令人担忧:我省初中生吸烟率达2.9%,其中男生和女生的吸烟率分别为5.0%和0.4%。有13.7%的初中生尝试过吸烟。除了自己吸烟外,不少人还被“二手烟”困扰。针对初中生吸烟状况的调查显示,39.1%的初中生在家中被二手烟侵害,而在室内公共场所,这一数据达到了56.3%。 “受到二手烟侵害的人比想象中多得多。”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估算,我国现在至少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侵害。公共场所中受二手烟危害最严重的地方是餐厅,其次是政府办公楼,医疗机构、学校、公共交通工具里情况稍好,但也未做到完全无烟。

  回顾地方法规很“无力”公共场所控烟,的确“喊”了多年,效果却差强人意。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便把“控烟立法”纳入了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只是目前立法条件尚不具备,因此一直被搁置。 “国家立法启动后,对我省控烟立法会起到推动作用。”省人大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我省控烟工作是以政府规章还是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动,目前尚不得而知。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我省已有9个市制定过相关控烟法规。1996年,合肥便开始实施《合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芜湖市和黄山市分别于2005年、2007年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马鞍山市2008年修订了控烟规定,为当地控烟提供了法律支持。不过,这些地方性法规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有些规定比较局限,在执行和执法上力度也不够,执法主体也不明确,导致操作性不强。”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

  律师处罚将“有法可依” “‘控烟条例’我看了一下,还是比较全面的。”省城一律师事务所的王迎五律师说,国家层面立法后,控烟将“有法可依”。王律师说,他还注意到了其中的处罚条款。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中,对于法律责任有了明确规定。比如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机构违反条例规定,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等。 “法律责任明确,使处罚有了依据。”王迎五说,原来的一些法规执行不到位,与法律责任不明有很大关系。国家立法完成后,“落地”时如何才能取得实效?王律师建议说,除了要与国家条例相结合外,还应该对具体措施、责任主体等方面更加细化和明确,“特别是可操作性要强,这样才能避免流于形式,真正在控烟时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