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蟊贼疯狂偷狗遭村民追撵 走投无路纷纷跳河

13.08.2015  18:41

  四蟊贼偷狗时,被村民发现,竟拿起电叉威胁村民。走投无路,纷纷跳入河中,后因体力不支,被村民救起。8月10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四蟊贼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四千元。

  凤台小伙唐某、高某某、高某出狱后无所事事,不务正业。在唐某的提议下,三人纠集程某,借来面包车一辆,又买来狗药、电叉,干起了偷狗的勾当。2014年11月1日,四人准备妥当,当天偷了3条狗,获利一千多元。尝到甜头之后的四人,在11月2日疯狂偷狗十余起,后在偷凤台县朱马店镇康圩村许庄村民许某家的狗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驾驶电瓶车追撵,四人即驾驶面包车逃走。村民为截堵四人,遂骑电瓶车绕路到四人前方必经土路上,将电瓶车横置路中。唐某等人驾车行至此处,为逃跑遂驾车冲撞横置在路上的电瓶车,致面包车后轮被电瓶车卡住无法继续行驶。唐某等四人遂下车,一边持电叉等物威胁围堵村民,一边意图将电瓶车拽出继续开车逃跑,因面包车被卡死无法行驶,四人乘村民因挥舞电叉不敢上前之机逃离现场。后四人被追来的村民围堵无路可逃,跳入茨淮新河,因体力不支被村民从河中救起,并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机关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四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四人在盗窃犯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四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