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首例考试作弊入刑案 4人被审查起诉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正在对杨某某等四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审查起诉。去年底,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过程中,杨某某等四人利用无线电信号发射装置传递考试答案。不过,他们的不法行为很快败露,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了解,这是作弊入刑以来合肥市发生的首例此类案件。
[事件]研考考场附近现“神秘电波”
2015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第一场考试如期举行。
开考一个小时左右,在合肥二中考点,合肥无线电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捕捉到一段神秘的电波——“第一题到第五题A、A、B、A、D、……第六题到第十题C、B、C、A、……”
一个清晰的男性声音正在播报选择题的答案!
工作人员立刻用车载无线电监测系统展开定位,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快,他们就在考场东北方向锁定了嫌疑车辆,那是一辆停在路口的灰色凌志轿车。民警当即将车内人员李某控制,并当场查获无线信号发射器1台、信号接收装置2套。
[还原]培训机构与考生签作弊协议
杨某某是安徽舒城人,在上海开设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平常主要开设辅导班和网络辅导课程,为各类考试的考生提供培训业务。
2015年8月份,西安市的考生赵某某和乔某报名参加了杨某某的考研辅导班。教学中,杨某某发现二人的成绩一直不理想,于是提出“可以动用设备在考试期间帮助你们作弊”。很快,双方达成一致:一共收取费用3.5万元;首付2.5万元,成绩达线后再付1万。
2015年10月份,杨某某花了4000元从网上购买了2套作弊用的无线电信号发射器和几套接收装置,又从网上购买了旧式手机和手机卡,开始部署“作弊计划”。
[筹划]为方便作案专门到合肥报考
两名考生是西安人,却为何要到合肥参加考试呢?原来,这些都是杨某某的安排。据了解,杨某某为了方便运作,专门要求考生赵某某和乔某在考试报名的时候选择合肥的考点。
考试临近,杨某某把“作弊计划”告诉了公司的培训师海某和沈某,并安排海某负责给设备安装手机卡、测试信号。他又安排李某某和沈某到考场附近帮忙。在考前最后一次培训中,杨某某将信号接收装置发给考生赵某某和乔某,包括一个信号接收器、一根加强线和一个微型耳机。杨某某叮嘱他们:将加强信号的电线绕在胳膊上,将信号接收器放在贴身的口袋里,微型耳机放在耳朵内。
双方事先约好,开考后一个多小时打开电源。
[作案]从网上搜索答案传递给考生
考试当天,杨某某一行人来到合肥。上午9时许,沈某和李某某把车开到了合肥二中考场外。期间,李某某还喊了自己的姐姐李某一起出来吃早点。当时,沈某和李某某将装有无线电信号发射器的背包放在车后座上,并告诉李某“去办点事情,很快回来”。两人随后去考场周围望风,留下李某一人在车内玩电脑。
杨某某与海某则留在宾馆房间内,在网上关注考题。找到答案后,杨某某立即通过手机拨打考场附近车内的信号发射器,开始给考场内的赵某某和乔某的无线耳机传递答案。
正当四人紧密合作之时,车内的无线电发射信号被警方查获。如此一来,在轿车内的李某成了头号嫌疑人,被追踪信号而来的公安干警团团围住,顿时懵了……
[进展]4名犯罪嫌疑人被审查起诉
案发当时,沈某和李某某亲眼看到警方将轿车包围,惊慌中连忙逃回了宾馆。与杨某某、海某碰面后,四人惊慌失措。不过,他们最终还是选择了去公安机关投案。很快,杨某某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全部如实交代,而毫不知情的李某也恢复了自由。
4月18日,记者从包河区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杨某某、海某、沈某和李某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正在被审查起诉。其中,海某、沈某和李某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据悉,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李进 严婷婷 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