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可否申请公租房? 安徽网友留言咨询获解答

18.12.2015  01:05

  近日,一名网友给安徽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农民工可否申请公租房。对此,安徽省建设厅答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出台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其中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回复介绍,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由个人向务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申请条件、公租房房源等详情可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公租房的适应人群有没农工兄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对您在网上“关于公租房适用人群有没农民工”的留言,现回复如下: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出台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其中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由个人向务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申请条件、公租房房源等详情可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欢迎您和网友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联系电话:0551-62871272。

   【网民留言】

  我们是铜陵普济圩农场退休职工,我们要求普济圩农场通公交?请问协商还要多长时间?协商已经八年了,请问还要多长时间?目前,普济圩农场到市里私人中巴车超载,车票也很贵,请求解决农场的公交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上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中共铜陵市委十分重视,要求市交通局及时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铜陵市政府十分重视,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和风险评估,并多次与安庆市(枞阳县)、合肥市(庐江县)、芜湖市(无为县)交通部门协调沟通。由于涉及枞阳、无为、庐江等126台跨区客运班线,部分枞阳县由老洲开往横埠、老湾的短途客运班线等方面问题需要逐步协调解决。目前,市政府对开通公交的方案仍在多方论证协商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淮南市政府公布淮南淮河公园开工建设日期;第一次、2015年5月份开工,第二次2015年7月开工,第三次2015年9月开工,第四次11月底开工。不能履行就不要承若,多了就会失掉诚兴。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向市建委调查了解,淮河公园一期工程原计划11月中旬公开招标,因控制价金额争议造成延迟。目前控制价已审定,正在市招标局办理招标手续,相关部门将尽快完成工程招标及开工建设。

   【网民留言】

  省领导好,本人长期通过芜湖市长江大桥,该收费站对芜湖本地小车免费,对非芜湖牌照小车单项收费20元、双向收费40元,明显收费歧视,并且汽车轮渡已停运,无法选择,江北二坝、雍南等已划归江南芜湖市鸠江区,歧视性收费严重阻碍芜湖经济发展和损害芜湖形象,向芜湖市反映后回复为安徽省里规定,为此特向省领导呼吁,望早日取消该歧视性收费。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王学军留言,反映芜湖长江大桥通行费问题。市委负责同志要求长江大桥开发区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原巢湖市无为县和沈巷镇划入芜湖市。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芜湖跨江发展的战略决策,加快江北新区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自2014年1月1日零时起,对皖B牌号7座及以下的小客车(含出租车)和公交车芜湖长江大桥通行费由财政全额补贴,补贴资金在长江大桥经营收益上缴中予以抵扣。外地牌照车辆不在补贴范围内,不享受免费放行政策。如你仍有疑问,可与长江大桥开发区联系(联系人:张先胜电话:13855333513)。

   【网民留言】

  阜阳白金汉宫路段两侧临街楼,二楼以上都是2000年左右建的小区当时都没有规划停车库,现在好多居民购买汽车却为停车发愁,因为是临街楼都没停车位附近也没停车场,只有把车开到人行道过夜又经常被交警拖走罚钱。汽车停在哪里?请阜阳市领导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办件事民生关注迫在眉睫解决的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阜阳市停车位问题”,系重复性留言,此前已作回复。附:留言回复内容:网友您好,您11月17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阜阳市停车位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市城乡规划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阜阳市组织编制了《阜阳市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在正在公示的《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规定:鼓励使用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设施,对于已建小区、原有商业、办公等用地,增建地下车库确有困难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建设地面停车库(楼),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将结合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合理规划公共停车场地。

   【网民留言】

  蚌埠市五河县刘集镇张集村西头,原张集卫生院北侧闲置土地,现在被张道千户强占,为啥集体土地能变成张道千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是多大?现在张道千盖房扩大原宅基地非法建房,为啥无人问的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网友反映的东刘集镇张集村张集卫生院与马路之间空地上的三间房屋为张道千所建,张道千于1985年3月份经村、组同意后在张集至夏集公路南侧路边(张集卫生院与马路之间)建房三间,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1993年第二轮土地调整时,该块土地被登记为张道千宅基地,面积为0.33亩。1996年5月,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时,经五河县人民政府批准,该地块为张道千的宅基地。

  [1]  [2]  下一页
皖北城际铁路网规划修改?安徽省发改委披露新进展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