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首次印发相关意见 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基本任务[安徽法制报]

27.01.2016  13:35
本报讯  1月2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矫正保障机制,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这是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第一个社区矫正政策保障性文件。

据了解,我省作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份,自2006年以来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发展规律,在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108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部建成,10个市成立了社区矫正支队(局)、71个县区成立社区矫正大队(局)。市、县区执法人员普遍达到3名以上,司法所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另有23家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近10年来,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4万人,解除社区矫正10万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6万余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保持在0.11%较低水平,为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意见》要求,要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基本任务,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令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切实加强教育矫正,认真组织开展道德、法治、时事政治等教育以及心理矫正,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执法力量,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的一定比例,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经费的保障制度。加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推行电子腕带、电子签到等信息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本报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6年1月27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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