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07.04.2015  11:37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6日公布。

  《办法》指出,该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办法》指出,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另外,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