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少数地方重视程度不高、一些企业守法意识淡薄、环境违法行为屡有发生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新《环保法》宣传贯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新《环保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环境监管职责和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责任,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集中体现了生态文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思想,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深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对于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生态强省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新《环保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采取有力举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环保法》,不断开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动新《环保法》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对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认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公益广告(参考广告词附后)、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保护良好的环境。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积极宣传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畅通投诉渠道,继续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充分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培训,在有关专题培训班或课程设置中增加新《环保法》培训内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环境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环保普法培训,督促企业及其负责人严格遵守新《环保法》。各级环保部门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结合环境监管执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工作人员开展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和规定,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各地要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有关配套办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切实增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威慑力。要加强环保、公安等部门与法院、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移送和有效执行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要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及时公开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环保不达标企业情况等环境信息,引导公众合理有序参与环境监督工作,共同推动环境法治建设。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
环境保护公益广告词参考
1.环境保护,人人受益;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2.保护环境从我做起,节能减排从小事做起。
3.人人保护环境,共享绿水蓝天。
4.大气污染,人人受害;净化空气,人人有责。
5.防治大气污染,留住蓝天白云。
6.树立环境维权意识,举报违法排污企业。
7.树立环保理念,争当环保卫士,保护绿色家园。
8.环保连着你我他,蓝天碧水伴大家。
9.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10.多步行少开车,既健身又环保。
11.少开车,多步行,做个健康环保人。
12.珍惜生命之水,珍视生存之土。
13.同心描绿色,众手绘蓝天。
14.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15.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树立企业美好形象。
16.保护环境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更是企业的品牌和生命。
17.焚烧秸秆危害大,综合利用好处多。
18.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19.绿色贵在保持,环保重在行动。
20.同呼吸,共奋斗,保护环境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