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出台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28.10.2014  19:53

  近日,阜阳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印发《阜阳市市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就规范培训费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此举将有效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节约培训费开支。

  依据办法,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培训费实行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报销结算,原则上在本部门预算安排的综合定额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办法还明确了讲课费税后标准,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办法还明确,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等。(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