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省选任489名人民监督员 推荐自荐两种方式[中国广播网]

13.04.2015  11:19

央广网合肥4月10日消息(记者张秋实通讯员彭继友)记者今天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该厅今天发布选任人民监督员公告,将在全省范围内选任489名人民监督员(含需重新确认的287名原人民监督员)。其中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5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64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凡符合条件的省内居民均可报名。

公告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人民检察院(含派出院)办理的案件,由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市级人民检察院(含派出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各市司法局在辖区范围内选任。同时,公告明确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据悉,安徽此次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具体名额和分布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5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464名(合肥市40名;淮北市15名;亳州市36名;宿州市30名;蚌埠市20名;阜阳市35名;淮南市20名;滁州市26名;六安市40名;马鞍山市28名;芜湖市20名;宣城市30名;铜陵市24名;池州市30名;安庆市30名;黄山市40名)。

公告明确,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报名。但要求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公告同时规定,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公告明确,本次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由选任机关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原人民检察院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符合选任条件、任期尚未届满且自愿留任的,需提出重新确认申请。

公告明确,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安徽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择优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并从其他报名人员中补选。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分别在安徽司法行政网和各市司法局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安徽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局分别作出选任决定。

稿件来源:2015年4月10日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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