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15年优待金提高22.77%

14.07.2015  11:45

      2015年怀远县实行城乡一个优待标准。根据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全县优待军烈属和残疾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通知》,优待标准再次提高。义务兵统一按年人均10610元标准优待;征集到西藏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其他高原条件义务兵按年人均21220元标准优待;征集到新疆部队服役的义务兵按年人均15915元标准优待。优待金分别比去年提高20.77%。

      对农业户口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8023基地退役人员及在乡老复员军人按年人均5305元标准优待;对农业户口残疾军人和生活特别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按年人均 3714元标准优待。

      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义务兵家庭,由县人民政府分别奖励1500元、800元、400元。征集到驻西藏部队服役的士兵在部队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当年分别增发不低于其正常优待金的120%、100%、80%。

        为保障优待工作顺利开展,怀远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优待政策,强化组织领导,抓紧时间落实优待评定工作,优待金兑现工作要在8月1日前通过惠民“一卡通”全部足额兑现。

上报单位:怀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