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5市PM10浓度不降反升 7市面临驻点督查

23.11.2017  18:47

“截至11月16日,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8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6%,其中15个市不降反升。”11月21日,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会议,安徽省环保厅厅长汪莹纯通报了前11个月安徽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会上,安徽省环保厅决定,自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月31日,对阶段性目标完成较差,排名后七位的省辖市实施驻点督查。

汪莹纯表示,今年是国务院实施“大气十条”第一阶段(2013-2017年)的收官之年。在今年PM2.5约束性指标完成难度较大的情况下,要通过国家考核, PM10考核必须达到良好等次,即降到88微克/立方米以下,余下43天全省平均浓度需控制在113.5微克/立方米以下。

汪莹纯说,11月1日至18日,安徽全省PM10平均浓度为117.6微克/立方米。“接下来40余天,PM10如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年度考核目标将无法实现。”

对此,安徽省大气办将实行超常规措施,对阶段性目标完成较差,排名后七位的省辖市实施驻点督查,对其余各市开展机动式巡查暗访。

据了解,安徽省环保厅驻点督查将分7个组,每组由省环境监察局1人带队,分别从有关市环境监察支队抽调2人参加。另设2个巡查暗访组,由省环境监察局抽人,对其他市实施暗访(暗访对象由大气处根据情况指定)。两组人员相对固定,原则上不予调换。

驻点督查组将采取明查、暗访、夜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交办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新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配合工作。按照要求,每周每组组织夜查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夜间城市渣土运输和露天烧烤治理等问题。驻点督查组不需要和当地政府沟通汇报,仅与当地环保局保持联系。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每周汇总。驻点督查和巡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均实施“双向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