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开展“3·15”法治宣传活动受称赞

16.03.2017  23:31
 

  安徽法院网讯  为增强消费者权利意识,3月15日,值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泾县人民法院与消保委、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了一场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上午8时许,法官便早早动身前往宣传点新世纪购物广场,整理好仪容,摆放好宣传资料等待着群众的到来。期间,法官主动为过往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向其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以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就群众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退换货问题、捆绑消费、预付定金不予退还等问题进行了细致讲解。

  此次活动共接待群众咨询2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进一步引导了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提高群众网络消费风险防范规避意识,受到广大群众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