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安徽8起环保案件罚款832.1万元

05.03.2016  15:05

去年,安徽省在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检查企业780次,对139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其中,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件,罚款832.1万元,严厉打击了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

去年,全省适用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件,罚款832.1万元;查封、扣押案件数130件,适用限产、停产案件178件,移送行政拘留61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件。

例如去年7月20日,铜陵市环保局监测发现铜陵市华兴化工有限公司废水超标,经取证,8月24向该企业送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10月15日下达《铜陵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6870元,8月26日,复查时发现该企业仍废水超标,11月23日,该市环保局对企业下达了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为1.374万元(每日6870元,共计两日)。目前该企业罚款已缴纳到位。

去年3月~10月,我省开展环境大检查,检查企业780家次,对其中92家企业下达监察意见,对27家企业下达督办函,对100起环境问题致函各相关市政府进行处理,对139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阜阳市颍上县区域环境问题实施区域限批。

此外,安徽省还解决了一批区域污染问题,颍上县刘庄煤矿和谢桥煤矿周边的125家非法煤矸石加工企业,124家拆除,1家查封,消除了污染;巢湖市散兵镇42户非法石料加工点附属物及生产主设备均已拆除,全部被关闭取缔,保障了无为县严桥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