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实施意见》

16.06.2014  11:4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怀远县人民政府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实施意见》。
      《意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
      根据《实施意见》,到“十二五”末,怀远县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城镇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力争达到50%,并逐步在有条件的的乡镇建设一批有规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对如何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实施意见》从规划立项、资质审批、税收规费、政府补助、加快公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种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等六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各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对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上报单位:怀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