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电商还应慎重对待“住改商”

05.12.2014  13:43

    @聚焦住改商之困

  《广州市电子商务管理办法(草案)》昨日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规定,在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住所(经营场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只从事网上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使用自有或者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12月4日《广州日报》)

  眼下电商风头正劲,不仅马云坐上了中国首富的位子,还带动了一大批人开网店自主创业。广州就电子商务出台专门文件,无疑看到了这股风潮,希望放出政策东风再推一把,当然是着眼于电商拉动经济、促进就业、带动创业等多方面的正面效应。文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或曰对广大电商从业者最“实惠”的一点,莫过于放宽了工商登记门槛,明确可以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缺少正规经营场所,这正是以往电商从业者不愿主动进行工商登记,或想登记而无法登记的症结所在。因此,这一文件释放的政策红利,对电商行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

  但电商从业者是满意了,其他的市民呢?尚在征求意见环节的管理办法,必须看到和预见更为全面的影响。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两方面问题是需要未雨绸缪提前考虑的。首先从法律上看,允许住宅作为电商的经营场所,是否与现行严格限制“住改商”的政策导向有冲突?

  今年4月,广州出台《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但仍明确“住改商”不松绑。此次住宅可作为网店经营场所口子一开,不仅关乎工商登记,还牵涉到公安、经贸、社保、消防、质监、安全、房管、税务和卫计委等方方面面问题,绝非小事。

  其次从生活影响上看,广州一些网店集中的小区里,住户投诉网店扰民的新闻已屡见不鲜。网店虽不像饮食店、服装店那样带来大量人流,但快递员来来往往、装货卸货噪音不断,早已让一些住户吃不消。更何况网店开在居民小区里,极有可能成为实质上的“住改仓”,形成消防部门严令禁止的“三合一”场所。这些问题,又怎么解决?

  “住改商”在广州一直是个棘手问题,在国家层面没有明确法律法规界定的情况下,广东省内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比如珠海和深圳是明确不限“住改商”的,广州则多年来反反复复,从允许到限制,再到放开,但要求周边住户同意,直到近年来明确“不松绑”,也是考虑到了放开可能带来的诸多实际问题。

  鼓励电商发展当然是好事,但“住改商”放开无论是在法理层面还是实际影响层面,都必须秉承慎之又慎的原则。一个产业政策的出台,其影响可能不止在产业方面,还会在民生、社会等方面产生连锁反应,切莫“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不仅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着想,也是为了让电商从业者吃下定心丸,将问题消化在“政策打架”真正发生之前。

责编:孙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