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五举措建立低保认定长效机制

28.03.2015  00:33

      3月19日,在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黟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询问时,明确表示,2015年将建立五项新举措建立低保认定长效机制,确保低保金公正发放。
      一是建立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实现公安、人社、房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参与的跨部门的电子化比对系统,对申请低保对象在机动车、就业、工资收入、房产、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注册资金等经济状况进行全方位的信息核对,较全面公正地了解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二是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参照省市标准并结合县情合理确定该县城乡低保的标准,缩小城乡差距,尽量减少临时补贴的发放次数,提高常规发放标准。三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加强城乡低保救助与医疗、临时、灾害、教育、住房和就业等救助联系,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四是建立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备案制度。严格阻绝 “人情保”、“关系保”。五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申请对象诚信档案,对申请家庭的骗保行为的加强教育或予以警告,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014年,县监察局、县民政局联合开展了低保清理工作,取得了实效。在今后的工作中,黟县将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一是强化乡镇、村审核主体责任,在评议过程中实行“票决制”,严肃审核关;二是强化落实入户调查审批率,黟县按不低于80%的比例入户调查,严把审批关。三是强化“三榜公示”制度,严格做好低保户的认定,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强化低保资金发放督查。坚持“一卡制”发放,坚持低保年审制度和半年核查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发放。


上报单位:黟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汪朝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