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下放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

30.05.2014  17:49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号),以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放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黑科发【2014】2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决定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包括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下放到全省13个市(行署)科技局。

为做好下放后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2014年5月20日省科技厅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组织召开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下放对接工作会议,参会人员有13个市(行署)科技局主管局长、条财或计划处(科)负责人、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单位、部门相关人员。会议对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下放后作了细致的工作部署;与会人员对以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讨。

为做好下放后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等管理工作,结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专业性强,责任重大的特点,省科技厅将委托黑龙江省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站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