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扎实推进法制工作

10.07.2015  18:55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9日讯     2015年上半年,黑龙江省林业厅结合黑龙江省林业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林业立法、林业执法监督、林业普法、林业行政审批等重点工作。
      一是《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被纳入省政府2015年正式立法项目。半年来,厅法规处会同湿地中心等相关业务处室,积极协调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完成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及省内外立法调研工作,草案修改稿征求了各地意见,并完成了省级层面协调,准备提请省政府常委会议审定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经积极协调,准备纳入2016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上半年完成省政府法制办和其他各部门涉林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协调和答复11件。
      二是依法对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实验林场委托行政处罚权。完成了《黑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征求意见稿)》,现正向各地征求意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会同厅财务处,开展了不依法依规审批和不合理收费问题自查清理工作,各地都上报了清理结果。
      三是利用“爱鸟周”、6·17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等纪念日,通过协调媒体组织林业专版、悬挂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了林业法律法规的社会普法宣传力度。同时,通过网络QQ群、电话等多种途径为基层林业执法人员解答执法难题,据不完全统计,半年累计达200余人次,受到了基层一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肯定。
      四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厅人事处和相关处室,利用两个多月时间,编报了省林业厅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清理省林业厅行政权力共111项,省政府已予以公布;同时,对省林业厅111项行政权力从办理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时限、行政相对人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绘制出每项权力行使的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依据,已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即将予以公布。(蒋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