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民用直升机“黑飞”坠入董铺水库背后的罪与罚

10.04.2015  11:09
摘要 : 最近一段时间,民用直升机“黑飞”坠入董铺水库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悲剧背后,人们对其中可能涉及到的责任追究问题普遍关心。

    最近一段时间,民用直升机“黑飞”坠入董铺水库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悲剧背后,人们对其中可能涉及到的责任追究问题普遍关心,比如机主李某某或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地块看管不力由保安一人担责是否公允?省内专业领域律师为您进行解读。

     机主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是否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背景:经安徽省民航部门调查证实,事故飞机并未取得适航证,机主李某某与遇难者王某某两人均未取得飞行执照,且飞行前未向民航及空管部门报备审批,属于“三无飞行”。      解读:“本次‘黑飞’事故违反航空法,导致一人死亡、飞机坠毁,符合重大飞行事故罪犯罪构成。”省律师协会医疗与交通事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学斌表示,《刑法》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背景:机主李某某事后回忆称,事发当时,水雾很大,他们准备返回,王某某努力做了一个悬停,不知怎么的,飞机失控坠落下去。      解读: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林分析认为,根据《刑法》第15条关于过失犯罪的定义,李某某应当预见飞行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过于自信最终酿成惨剧,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即可以达到入罪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亚林表示,2003年,国家颁布实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正式将私人飞机、私人飞艇都列入了所规定的航空器范畴,但目前是否属于交通工具尚未确定。       ◎是否构成走私物品罪      背景:据机主李某某供述,事故直升机系他让遇难的王某某和公司的另一名员工从乌克兰买回零部件在合肥组装而成。      合肥海关表示,李某某购买飞机渠道可能涉嫌走私,海关缉私局正对其购买飞机零部件等行为展开调查。如情况属实,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解读: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林认为,根据《刑法》第155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根据当事人供述,应当属于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禁止进口物品,根据数额大小做出相关处罚。”王亚林表示,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而偷逃应缴税额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