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宣判一起特大黑社会组织案件 主犯获刑20年

12.06.2014  11:03

  晨报讯从1993年起,以姚能兵为首的黑社会团伙,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在芜湖南陵县为非作歹。今年5月22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主犯姚能兵被判有期徒刑20年。

  1992年初,姚能兵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姚能兵纠结一伙人出入赌场收“保护费”。一次跟赌场老板发生争执,姚能兵砍倒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再次被判刑。

  3年后,姚能兵出狱。他变本加厉,向一些赌场老板提出“入干股”,有不同意的就殴打。不久,姚能兵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又一次入狱。

  2007年2月,姚能兵刑满释放。刚回到南陵,他很快就“重振旗鼓”,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2010年,姚能兵因涉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再次出狱后,姚能兵还网罗了一批外地人充当打手。

  2012年12月底,南陵县籍山镇漳河小区附近发生一起恶性伤害案件。很快证实,这是一起报复性的雇凶伤人案件,主谋是姚能兵。2013年1月,专案组将姚能兵及其团伙逐一抓获。

  经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主犯姚能兵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财产50万元。其余2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没收财产等。

  晨报记者李文靖

  通讯员皖公宣俞昌辉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