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开庭审判 共涉嫌七项罪名

15.12.2014  18:54

12月8日、9日,来安县公安局侦办的以邓某为首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在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亲属及社会人士百余人旁听庭审。

该团伙成员邓某、唐某某等26人出庭受审,共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七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以来,被告人邓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07年6月1日刑满释放后仍恶习不改,自2008年5月起,逐步纠集被告人张某某、唐某某、张某等人在来安县城及周边乡镇等地以“推牌九”、“卡干子”等方式开设赌场,时常打架斗殴,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邓某先后纠集被告人唐某某等人,白天公然开设赌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邓某为核心,以被告人唐某某、张某某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郭某某等为一般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次分明,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为非法敛财,使该组织发展壮大,该组织采取暴力等手段打压其他竞争对手,并公然挑战法律,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来安县城周边的地下赌场实现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案情重大,涉案人数众多,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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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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