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电台”打“黑广告”“人头费”当“广告费”

09.03.2017  21:33

  据安徽商报消息 “自从我到那个安徽省的中西医结合男科医院治疗以后,通过美国的什么先进技术治疗了一次,就立竿见影了……”2016年11月, 合肥 警方打击“黑电台”,检测到疑似非法医疗广告,案件随即移交合肥市工商局立案调查。经调查,安徽省当代中西医结合研究院门诊部与他人约定发布违法广告,患者听“广播”前来就诊,医院按200元/人支付广告费。

“黑电台”播放露骨广告

该违法医疗广告是从一处“黑电台”向外发布。2016年11月8日,合肥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在打击不法分子擅自设置无线广播电台专项行动中,监测到一则疑似非法医疗广告的内容。当年12月20日,合肥警方向合肥市工商局移交相关当事医院发布的医疗广告证据,其中包括录音材料一份、录音材料文字稿一份。工商部门当日立案。

调查发现,去年9月份,安徽省当代中西医结合研究院门诊部与他人约定,由其播放含有“对,但是我现在不同了,自从我到那个安徽省的中西医结合男科医院治疗以后,通过美国的什么先进技术治疗了一次,就治疗了一次就立竿见影了……”等露骨内容的广告。

按就诊人数收取广告费

昨日,合肥市工商局发布该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商报记者从中了解到,该违法广告虽未签订协议,但彼此约定,如有患者听到上述广告,到当事人处就诊,医院按每人给予对方200元广告费用,广告播出后,共计29名患者听到上述广告后到当事人处就诊,医院现金支付对方广告费用共计5800元。

合肥市工商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当事医院在播出的上述广告中,打进热线电话的患者,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广告中上述患者叙述病情,证明到当事人处就诊后,对其所患的疾病有治疗效果的内容,属于法律禁止性内容,该行为已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肥市工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23200元。

医院辩称不知广告内容

昨日,记者就此联系了安徽省当代中西医结合研究院门诊部。该院一位王主任向记者解释称,去年年底,一个年轻小伙主动上门拉广告业务,医院对广告内容也不知情。直到合肥市工商局上门调查,医院才知道对方发布的广告违法了广告法。“我们也不知道他在不正规的广播上发布这样的广告。”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医院想找到这个广告业务员,而对方手机已经打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