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显威力 “老赖”主动交案款

25.10.2016  13:05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由于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顺利执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11月,原告孙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被告将某小区房建工程中的部门楼层的木门制作安装工作发包给原告。2010年8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载明:欠原告木门款43580元。此后被告于2011年1月向原告付款30000元,并在原欠条上补充注明:欠木门款13580元。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剩余欠款,但被告一直拖欠。原告遂于2016年1月将被告张某诉至鸠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剩余工程款13580元。该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13580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8月3日,原告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申请人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6年9月,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等行为。2016年10月17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要求履行法律义务,请求法院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原来,被执行人与家人旅游至外地呼和浩特,因有急事需购买回程机票,但被航空公司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里不能购票,张某这才意识到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便立刻向法院来电,主动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张某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13580元,该院将张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