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黄山风景名胜区钓桥景区地轨缆车项目作出环保验收批复的公示

23.08.2016  19:05
 

根据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申请,省环保厅组织 黄山 市环保局、黄山市环境监察支队、 黄山风景区环保办 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我厅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拟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若对本项目验收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省环保厅项目管理处。

项目名称: 黄山风景名胜区钓桥景区地轨缆车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黄山风景区

建设单位: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环保部环境评估中心

项目概况: 黄山风景名胜区钓桥景区地轨缆车建设项目位于钓桥景区西海大峡谷谷底至天海,下站位于西海大峡谷谷底游览步道西侧区域(海拔 1209.18m ),中间站位于大峡谷二级服务点旁隧道的东北角(海拔 1441.30m ),上站位于石床峰东北角(海拔 1706.0m )。地轨缆车线路水平距离约为 743 ,高差约为 496 。线路采用单轨道,轨距 1 ,单线双车往复式运行方式,游客容量 60 人,最大运行速度 8 / 秒,单程运行时间约为 7.43 分钟,单向运输能力为 500 / 小时。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上、中、下 3 个站房、 49 个支架及轨道架设、上站连接步道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实际永久占地 1482 平方米 (包括上站 255 平方米 、中间站 114 平方米 、下站 153 平方米 、轨道支架 40 平方米 、轨道线路 660 平方米 、连接步道 260 )平方米,与环评期比较减少了 353 平方米 ;临时占地 1387 平方米 ,与环评期比较增加了 256 平方米 1.2 亿元,其中环保投资 404 万元,约占总投资的 3.3% 。试运行期间,平均客流量 1040 / 日,高峰时最大单向运输流量为 400 / 小时,达到控制运行流量的 80%

二、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 、生态保护调查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中采取了相应的生态恢复、水土保持等工程和管理措施,有效地减缓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地轨缆车项目建设没有引发明显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从水土保持措施来看,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可行,效果较明显,因工程建设扰动而产生的水土流失已基本得到控制。调查结果表明,工程影响区域内没有引起明显的水土流失。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书和批复的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对所在区域植被及野生动物影响较小,施工期间对站址周边的黄山花楸、黄山松等有保护价值的植被进行了避让;对不能避让的植被,采取了移栽,移栽,目前已基本成活。地轨缆车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永久占地范围内的植被遭到破坏,完整连续的植被被建构筑物取代,植被连续性受到影响。经过人工修复和自然恢复,目前已恢复到较好的水平,渐趋进入正向演替过程。

2 、景观影响调查与分析

该项目的站址及沿线区域不属于黄山风景区的的核心景区,属于景观一般保护区。排云亭观景点可见局部轨道线路,莲花峰和鳌鱼峰观景点隐约可见上站房。本项目对景区景观的影响是较为有限的,地轨缆车上中下站房外形、体量、轨道线路等方面对景观的影响基本是可接受的,达到了风景区交通设施建设不破坏或少破坏景区景观的要求。

3 、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任意外排现象,营运期间,上站生活污水依托天海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白云溪;下站生活污水均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水水质》 GB/T18920-2002 (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绿化,多余排入排云溪,中站污水处理装置已建设,中站未投入使用,目前无污水产生。据黄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该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4 、声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上站站房主驱动机运转,设备房采用多孔吸声性材料形成隔声屏障,工程周边 300 范围内无固定居民点分布。经监测,项目各站场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0 类标准。

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置,该项目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措施设置得当,营运期景区设置了固废收集设施,游客产生的垃圾及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站统一收集后,依托地方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少量固废,机油、黄油、油抹布等危险废弃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6 、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

本项目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保管理措施和环保管理制度,并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定的措施、制度稳定有序地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

7 、公众意见调查

受调查的公众 100% 认为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较小,对工程的环保工作总体满意或基本满意。本项目在施工及试运行以来,未接到环境相关投诉。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62376012;62376808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