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法院开展向叶德胜学习活动

03.06.2015  17:36
 

  安徽法院网讯      6月1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关于开展向叶德胜同志学习的决定》,要求全市法院要把开展向叶德胜同志学习,作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强化法官职业精神、职业操守教育、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激发全市法院党员和广大干警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热情,为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共筑更美更富黄山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叶德胜同志,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安徽休宁人,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原大队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劳累过度,不幸于2014年12月6日凌晨去世,年仅51岁。今年5月26日,中共徽州区委追授叶德胜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决定》指出,要学习叶德胜同志对党忠诚、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的高贵品质;学习他敢于担当、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的优良作风;学习他清廉自守、真诚关爱他人的公仆情怀。要以叶德胜同志为榜样,全面对照检查,珍惜工作岗位,努力勤奋工作,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建设,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感情。

  《决定》要求,全市法院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叶德胜同志的先进事迹学习活动,努力把学习叶德胜同志先进事迹的成效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强大精神动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争创一流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