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

14.10.2016  06:09

星报讯 黄山市向农村进城购房者抛出“橄榄枝”了。记者从黄山市房管局获悉,黄山市日前发布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14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55万平方米,非住宅商品房92万平方米。

实施意见规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提高进城落户农民的购房支付能力。进城落户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子女就学、升学待遇等公共服务。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由县(区)政府给予购房奖励。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区)政府将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区)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严格控制新增农村宅基地审批。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住房融资租赁公司,为购房者提供融资服务,探索以租代购、租购结合的新型住房金融模式。鼓励 银行 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的信贷支持,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最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进城农民还款能力审核要求,实行灵活的还款方式。

记者 任金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