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强力推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民生工程

05.11.2016  04:01

      近年来,黄山市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不断健全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等保障制度,构建多种养育模式和救助服务网络,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截至9月底,该市孤儿保障对象314人,发放孤儿保障资金193.9万元。

      确定保障标准,保障经费落实。该市严格按照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屯溪区分别为1210元、730元),通过金融机构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同时,各区县还在节假日期间对孤儿及其他困难儿童发放各种补助。

      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救助合力。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孤儿救助保障工作的职能,针对孤儿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财政、卫计委、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落实好孤儿保障资金、医疗卫生服务、查找弃婴(儿)的身源、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为收养孤儿当事人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等各项政策。

      加大管养力度,提高救助水平。该市所辖四个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成后,不断加大管养工作力度,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孤儿等困难儿童保护设施,提高了对孤儿等困难儿童的集中救助保护水平。

      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不断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提高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财政部门对孤儿保障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由孤儿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拨付到孤儿本人账户。孤儿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就学、服役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原户籍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儿本人账户。

      严格审查审批,完善进退机制。落实孤儿随时审批、年度审查和统计报告制度。把握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基层帮扶、动态管理和督促检查五个环节,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成年或因被收养等具备谋生能力的,及时取消保障待遇,并告知孤儿本人及监护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整合各方资源,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覆盖范围,使孤儿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

      开展日常监督,提升管理能力。加强孤儿养育状况巡查、走访、监督评估及督促监护人做好孤儿养育工作,对孤儿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实行一人一档,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严格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将孤儿的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资料,提高孤儿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同时在春节、“六·一”儿童节等特殊节日开展看望慰问孤儿活动,及时关心了解孤儿生活、心理动态,引导其健康成长,做好各项日常监督工作。


上报单位:黄山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救灾救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