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十项机制”

20.11.2014  16:00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黄山市委“七保”交通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黄山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组织乡镇、安监、交通、交警、教育、农机、气象等部门,以“群众出行、安全第一”为目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十项机制”。
  一是开展日常巡查。各区县交通、交警部门要落实路长负责制,安排专人对辖区农村公路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
  二是加强维修管护。对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路面,及时进行修补和管护,确保行车安全。
  三是监控危险路段。加强对易发危险路段的监控和管理,一旦发生塌方路阻等险情,立即上报并第一时间组织抢通。
  四是设置警示标志。在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有针对性地增设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临时性动态提示标志。
  五是注重预警预报。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和安全出行提示能力。
  六是做好应急保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储备好融雪、防滑材料等应急物资和机械设备,落实抢险人员,确保关键时候足够用、调得动、用得上。
  七是保障行车安全。安监、交通、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班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自驾车、校车等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载超限、非法营运、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是通阻信息发布。安监、交通、交警、气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掌握路况和通阻信息动态,采取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标志等有效方式及时发布,最大限度减少恶劣天气对公路交通产生的不良影响。
  九是科学调配运力。备足应急车辆,根据客流量和交通通阻情况,科学合理地调配运力,避免发生旅客滞留、压站现象。
  十是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