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局四项措施强化药品生产监管

23.12.2015  18:55

今年以来,黄山市局在药品生产监管过程中强化四项措施,确保监管有重点、出成效。一是强化突击“飞行检查”。对各类检查均采取事先不告知的方式进行,提高检查针对性和检查效果;二是强化检查整改的落实。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均采取企业主动停产整改、约谈、复查等方式,督促企业确实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效果。将辖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通过许可的品种名称、规格、质量标准等信息全部上网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企业超范围生产行为。四是强化特殊药品流向追踪。针对辖区的特殊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的销售情况,选取易滥用、使用量大、偏远的医疗机构等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特殊药品一针一片流向清晰,杜绝流入非法渠道。

2015年,共检查药品生产(特殊药品)单位48家次,其中,药品生产企业32家次,辅料生产企业3家次,包材生产企业1家次,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4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