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出台《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13.03.2017  13:38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近日,黄山市民政局、黄山市财政局、黄山市残联共同制定印发了《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黄山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且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与往年不同,今年的实施办法有两大特点:一是首次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证且等级四级以上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可单独立户纳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实施办法还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程序、各责任部门职责、补贴资金来源等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上报单位:黄山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救灾救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