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法院被命名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单位

16.07.2016  00:34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省档案局发出通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等单位被批准成为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单位。据了解,在全省119家基层法院中,仅有8家法院获此殊荣。

  法院的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诉讼档案更是国家档案的重要专业档案,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保障条件。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已成为新时期法院强化司法公信力、拓展司法公开途径、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黄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增加档案库房面积,添置档案密集架、保密电脑、恒温空调、温湿度打印记录仪、防磁柜、高速扫描仪、气体灭火器等专业设备,在市、区档案局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对解放以来所有库存档案进行归类清理修缮,并扫描成电子档案,持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软、硬件水平。截至目前,该院共库存诉讼档案27051卷,文书档案1543卷,会计档案1292卷,档案用房总面积达352平方米。

  在做好档案材料收集、整理的同时,该院还努力开展档案编研及利用工作。先后编写了全院《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指南》等编研材料,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提供了完整、翔实的参考资料。2015年至今,该院接待利用档案者326人次,提供档案400余卷,档案使用价值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与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