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中院“一把手”转变角色直接办案

28.07.2014  17:47
 

  安徽法院网讯  7月25日,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在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引人注目的是担任审判长的张武法官还有另外一重身份: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今年以来,黄山中院把院长带头办案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途径。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出台《关于院长、副院长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和旁听庭审的若干规定》,要求法院院长、副院长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自今年4月份制度实施以来,该院院长、副院长共直接参与审理了8件案件,旁听案件的数量已超过100件。

  据了解,院长、副院长参与案件审理不仅是黄山中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的重要举措,也是该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让院长、副院长亲历案件审理,亲自接触当事人,实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化解纠纷、贴近群众的目的,促进“司法为民”举措落实到实处。

  该院审管办负责人介绍,以往院领导以行政工作为主,很少参与案件办理,有法官之名而无法官之实。在新一轮司法改革当中,院长、副院长带头办案实际上是一种“角色回归”,不仅有利于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管理机制,也有利于优化整合司法资源,缓解当前日益增加的案件压力。

  现场的一名旁听群众坦言,“在法庭上看到堂堂中级法院的‘一把手’亲自审案,在以往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在案件审理活动中,老百姓尤其是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接触法院领导,改变了过去法院领导给人“高高在上”的感觉,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的人民性。

  该案合议庭成员宋法官认为,院长、副院长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更容易与当事人建立互信,有他们参与的案件裁判结果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矛盾化解起来更为容易。不仅如此,院长、副院长直接参与案件审理还有利于进一步总结和指导审判工作,提升法院整体的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