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一电视台原主持人醉驾撞死一人获刑九个月

28.01.2015  11:34

安徽网讯  今天上午,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日前审结一起醉酒后驾驶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死5车损的案件,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梅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梅某是曾是黄山电视台一主持人。2014年11月10日1时55分许,梅某醉酒后驾驶轿车沿黄山市屯溪区长干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屯溪“山里伯娘”饭店路段时撞到行人甘某及他人停放在车位内的车辆,造成甘某当场死亡,梅某驾驶的轿车及其他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网曾对该事故报道

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梅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验,梅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0.31毫克/100毫升。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梅某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

11月17日,被告人梅某家属与被害人甘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当日,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并请求司法机关对梅某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二日,被撞的四车车主分别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梅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鉴于被告人梅某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及其他车主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规定,予以支持。

陈国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