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一派出所所长私设“小金库” 已被行政撤职

10.01.2018  21:24

1月9日,黄山市歙县监察委员会在官网发布通报,该县公安局街口派出所所长胡宏峰因设“小金库”被撤职。据悉,这是该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作出的首例政务处分决定。

通报称,2013年至2017年1月,胡宏峰在担任黄山市歙县公安局街口派出所所长期间,先后从辖区乡镇政府、部分金融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等收取赞助费共计16万元设“小金库”,用于来人接待、购买土特产等开支。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歙县监委委员会研究,并报该县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胡宏峰同志行政撤职(降至科员)处分。同时,黄山市歙县纪委给予胡宏峰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中央三令五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快处的高压态势之下,一些党员干部仍置法纪于不顾、暗中设立‘小金库’,不收敛、不制止,继续顶风违纪,必须严肃处理。”黄山市歙县监委主要负责人如是说,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党纪与法律之间没有中间地带。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这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执政,实现纪法分开和纪法衔接。